关于开展2016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6-20 15:48:2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职业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精神,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快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通〔2015〕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职业学(院)校在职专业课教师(包括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由教师本人填写《2016年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请表》(见附件3),向所在学(院)校申报,同时提交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2.单位初审。各职业学(院)校按照常德市“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组织初评,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满后将初审合格的名单及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

3.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对各校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市教育局审核评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集中审核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

三、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初审和初审名单公示。

2.7月8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邓皓中,联系电话:7721385 。

    相关材料包括:(1)《2016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2)《2016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请表》(电子、纸质);(3)参评教师近三年教案、学生考核成绩;(4)各种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8月上旬市教育局组织审核评定。

四、名额分配

此次“双师型”教师评定申报名额原则上按单位在职专任教师人数分配,县市区职业学校申报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分配到校。市直职业学(院)校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校。各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评定 “双师型教师是我市职业学(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院)校要高度重视,要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整个评定工作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院)校要按照《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切实做好初审结果公示,使整个评定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职业学(院)校要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评定工作的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动员暂不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创造条件,要在全校教师中形成争创“双师型”教师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6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3.2016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请表

 

 

                                   

                                   常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