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3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1、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6、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1、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2、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