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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职业中专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2013年4月3日 | 浏览5432 次] 字体:[ ]
    为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务公开的要求,制定本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包括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大宗物品的采购、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大型维修;
3、招生政策、收费、学籍管理等;
4、职称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评先评优、岗位聘任;
5、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二条  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党政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存在不同意见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裁决。
2.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群众利益为重原则。某一事项决策时如出现学校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当出现教职工利益与学校利益冲突时以学校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与大多数群众利益相冲突时,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重。
3.调查研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有关责任部门先要经过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作出陈述,使决策更科学化。
4.依靠群众原则。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规划、制度等在提交教代会之前,先将讨论稿发给各工会小级广泛征求意见,在取得大多数教职工认可后再教代会表决。
5.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对已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的决策,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作适当保留,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或言论上有所反对。应服从集体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决策规定的任务。
6.校务公开原则。重大决策在执行前通过校务公开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决策的执行结果也要通过校务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和社会汇报。
第三条  议事程序
1.确定议事主题。
2. 进行相关调查。
3. 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参加对象: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及议事主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果党政工负责人有一人缺席或有三分之一人缺席则会议改期。)
4.在党支部大会上通报。
5.教代会审议。
6.决策公示。
7.遵照执行。
8.结果公开。
第四条  文档管理。
学校重大事项必须建立详尽的文档,一事一档。文件草拟、资料收集、过程记载、结果记录等文档管理工作主要由主办部门负责。每完成一项重大事项,相应的文档归入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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