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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公民的日常生活
[来源:((转自中国普法网) | 作者:津市职教集团 | 日期:2017年12月4日 | 浏览3195 次] 字体:[ ]
    在21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民主、文明、富强与法治是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标志着中国社会走向成熟的过程与结果。宪法作为法治的基础与核心,在法治发展进程中将受到高度重视,人们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关注宪法问题,宪法与公民生活之间的联系将有更为密切。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程度日益得到提高,法律以多样化的形式影响人们的生活,离开了法律的调整,人们无法过有秩序的生活。而在法律生活中人们首先接触的法律是宪法,即通过宪法人们确立公民的宪法地位,获得国家赋予的权利与自由。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是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是人权保障法。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吸取的教训之一就是宪法贵在实践,宪法的生命力在于社会生活中充分实现其价值,使宪法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感受到的生活规范与行为准则。缺乏实践基础的宪法只是停留在规范层次上的规范,不管其结构是否合理,它只能是存在于远离人们生活的抽象的规范,社会主体难以感受到宪法价值,必然造成宪法与社会的冲突。
    由于宪法与老百性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尊严,同一切违宪行为进行斗争。各种违宪行为损害的不仅是国家与社会的利益,而且是公民个人的利益,在违宪行为得不到有效扼制的情况下公民的利益是很难实现的。对于公民个人而言维护宪法与实现自己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同各种违宪行为进行斗争是公民的重要义务。过去,有些公民认为,宪法离百姓的生活比较远,它不象刑法、民法那样具有明显的效率,没有制裁手段。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其实宪法与刑法、民法一样都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共同特征,有自己特殊的制裁手段,违宪行为应受到宪法的制裁。当然,这种认识的存在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对违宪行为没有采取严厉的措施,有关宪法保障机制没有发挥有效的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看到的宪法似乎是远离百姓生活的充满政治性的规范,感受不到法律的味道。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的宪法实践中,神圣的宪法与实际的生活之间的距离是比较大的,宪法的规范化、生活化水平比较低,宪法实现过程缺乏民众的支持。另外,在处理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矛盾时我们没有采取多样化的方式,过分频繁地运用修改宪法的方式,在宪法权威的确立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的损害。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推动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发展的进程,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使宪法成为贴近百姓生活的规范。最近,在社会生活中已出现了与百性生活相关的宪法案例,尽管人们对宪法案件的评价角度与看法不同,但有一点是 明确的,即宪法正在变为生活规范,调整人们的实际生活。人们通过在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开始体验宪法的价值,从利益关系中实现着宪法规范。关注宪法问题是社会主体实现宪法价值的前提,只有在社会主体的关注与实践活动中我们才有可能实现宪法规范的生活化,为实施宪法提供社会基础。为此,我们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宪法,使人们熟悉宪法,运用宪法,以宪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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