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职教集团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1.公假: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教研、学习、培训、竞赛等活动准许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真实、有效证明,可请病假。
3.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应事先提出,期限因事而定。一学期以内(学期教师集中至放假之日)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请婚假,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产假:教职工请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各类请假期间跨双休日、法定假日的,该双休日、法定假日亦计算为请假时间。
二、请假程序
8.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相关领导按权限审批。批假后将请假存根交办公室,并主动报教务科、学生科备案,妥善调配好工作,确保不空岗。
9.除突发情况外,一律不接受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如遇突发性急事,电话请假得到批准后,必须于12小时内委托本人直系亲属或配偶,按程序补齐请假手续。
10.请假期满,本人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期满确需续假的,由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配偶在原假期截止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11.请假1天,教学人员由教务科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班主任还需经学生科长和分管德育副校长审批;行政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12.请假1天以上、30天以内,由常务副校长审定同意后呈校长审批。
13.请假时间30天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按管理权限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请假处理
14.病假:按20元/天标准扣除津贴。
15.事假:3天及以内,按30元/天标准扣除津贴;4~15天的,按50元/天标准扣除津贴。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扣除当月(超过15日之月)津贴;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奖。
16.公假:教学人员的公假不扣减工作日课津贴。
17.一学期请病假、事假不超过一天的,给予学期满勤奖。
五、惩处措施
18.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视作旷工。教职工旷工1天,按200元/天标准扣除津贴;3~5天的,按300元/天标准扣除津贴;5天以上的,按300元/天标准扣除津贴,另扣除当月的固定津贴;旷工10天以上的,按300元/天标准扣除津贴,另扣除全年固定津贴,解除劳动合同。
19.经查实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编造事由骗取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学校纪检追责问责,并按旷工对待。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20.本制度从第五届三次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开始执行,同时废除原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