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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津市职教集团 | 日期:2017年5月10日 | 浏览1673 次] 字体:[ ]

 

 

常教通〔201759号

 

关于严肃查处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的

      

 

各县市区教育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职招生秩序,刹住中职招生买卖生源的歪风确保我市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严重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重损害教育的形象和尊严,严重败坏党风政风行风,严重影响我市职业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二、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是指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金钱等手段从事违规招生或推销生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下列行为均属买卖生源行为:

1.招生学校按输送学生人数支付给生源学校招生经费的;

2.招生学校按输送学生人数支付给生源学校校长、教师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

3.招生学校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离退休教师等社会人员进行有偿招生的;

4.招生学校招生经费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不按规定用途超范围开支的;

5.生源学校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向招生学校索取入门费、宣传费等各种费用的;

6.生源学校按输送学生人数收取招生学校招生经费的;

7.生源学校校长、教师个人收取招生学校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

8.其他与招生有关的交易行为。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严肃查处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作为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突出任务,作为“两个专项整治”的重点难点,抓紧抓落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对经查实买卖生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曝光,并予以全市通报。凡被通报的学校和被通报两起以上的县市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对买卖生源行为的学校校长、教职员工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二年内不能评先评优晋级职称、提拔重用。

3.学校教职员工买卖生源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与监督责任。

4.公办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涉嫌有买卖生源行为的,学校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接受相关调查。

5.民办职业学校买卖生源行为的,一律记入办学行为不良记录档案和办学“黑名单”,立即禁止在当地招生,取消当年政府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限制或停止招生1-2年。

6.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教育在前、监管在前、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各地各校对校长、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教育整顿,要向师生和家长做好传达,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社会进行一次集中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中职招生买卖生源投诉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07367721385(中职招生办),07367718307(党风廉政室)。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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